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4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 9
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
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
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同意一致提交董事会。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
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
续、有效、积极地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 年 7 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