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3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7 - 2024/7/18 2024/7/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414,602,86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389,837.193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7 - 2024/7/18 2024/7/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2023 年度,公司不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以下三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冯焕培、朱仁德。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17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011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股息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3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0803979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