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0 17: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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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公司股份金额已达到回
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3.91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2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 23.91 元/股调整为 23.7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89)。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2024-052、2024-082、2024-092、2024-109)。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61,9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984%,最高成
交 价 为 17.96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12.99 元 /股 , 已 累 计 支 付的 总 金额为
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
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
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
回购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发 展的信
心,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
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
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鼎康华”)计划自减持预披
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690,000 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1),天鼎康华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690,395 股。
   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天鼎康华按照减持预披露公告内容,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1,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112)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鼎康华)
              》。天鼎康华上述减持行为与公司回购方案披露
的该股东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
桃元先生,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 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股份变动说明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
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2,561,9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984%。
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
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
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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