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0 13: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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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
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的担保余额为83,125.36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218,779.30万元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
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
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
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申请开具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
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协议》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
              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经营范围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直接持股 71%,通过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股东构成
                持股 2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92,783.34万元,负债总额为
利润总额15,819.37万元,净利润14,777.73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15,773.44万元,负债总额为
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
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
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
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
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为39.52%;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8,125.3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88%;公司累
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23,779.3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上次担保进展公告后对子
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加3,000万元担保未进行披露,原因为此次担
保最高额合同已披露,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在此最高
额担保合同下后续进行融资公司未进行逐笔披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34%,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1,220.7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以上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
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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