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95 股票简称:湘财股份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财股份
股票代码: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权益变动性质:直接持股比例不变,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少
签署日期: 2024年7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待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方能生效,本次权益
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湘财股份 指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 指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财商实业 指 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衢州新财商 指 衢州新财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商资产 指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特资 指 浙江浙商特资科技有限公司
浙北资产 指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企融 指 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珏资产 指 浙江金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 指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财商实业控股股东系杭州金新,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拟由新湖控股变更为浙商特资,
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与财商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业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
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控制公
司的股份减少,财商实业持有上市公司的
股份数量不变。
本报告书 指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夏林
注册资本 415,385万元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成立日期 2007年10月18日
经营期限 2000年10月31日至长期
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
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
经营范围 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
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
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
股东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控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陈夏林 男 中国 董事长 中国 否
吕俊志 男 中国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控股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
行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财商实业控股股东系杭州金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拟由新湖控股变更为浙商
特资,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与财商实业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新湖控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控制公司的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198,347,767股股份,占目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41.9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当时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湖控股 689,855,361 24.13 689,855,361 24.13
新湖中宝 508,492,406 17.78 508,492,406 17.78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财商实业 500,000,000 17.51 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新湖控股、
新湖中宝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1,698,347,767 59.40 1,198,347,767 41.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财商实业控股股东系杭州金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拟由新湖控股变更为浙商
特资,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与财商实业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新湖控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的股份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企融”)
丙方:浙江浙商特资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北资产”)
戊方:衢州新财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新财
商”)
己方: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庚方:杭州金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辛方: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壬方:浙江金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珏资产”)
根据前期浙商资产与新湖方开展的债权性质的合作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
日,新湖方尚欠浙商资产31.40亿元、浙北资产1.54亿元的债务,上述债务合计
过控制杭州金新及财商实业从而享有湘财股份50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17.49%)的相应权益。
杭州金新,同时杭州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新湖控股变更为浙商特资;新湖控
股、浙商企融自杭州金新全部退伙;衢州新财商对杭州金新认缴未实缴的
更为3,180,914,964.38元。
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由浙商资产指定人员担任;衢州新财商将其持有的财
商实业0.00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3,400元)转让给金珏资产,股权转让总价格
为33,400元。
实业的控制权从而享有标的股票的主要权益。同时新湖控股承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促成如下事项:(1)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
名、独立董事3名)的相关议案;(2)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中,财商实业有权提名
序后任职。
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浙商资产与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新财商之间保
证双方自始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各方之间从未签署过任何能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的协议、承诺、说明等法律文件。若后续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或
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各方均承诺将出具与之相关且符合要求的关于不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的承诺、说明等法律文件。
(二)《合伙协议》和《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普通合伙人一:浙江浙商特资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一: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二:衢州新财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三: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新的普通合伙人为浙商特资,有限合伙人为浙商资产、浙北资产、衢
州新财商,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时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浙商特资(普通合伙人) 10,000.00
浙商资产(有限合伙人) 2,784,000,000.00
浙北资产(有限合伙人) 200,000,000.00
衢州新财商(有限合伙人) 196,904,964.38
合计 3,180,914,964.38
有限合伙企业由浙商特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商特资委派代表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代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正常履行期间的分配,该等正常
履行期间的分配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财产分配通知书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即
可,无需另行提交合伙人大会决议。
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共同参加。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该等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更换和/或权益(份额)转让;
(2)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注销作出决议;
(3)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
(4)批准有限合伙企业为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5)批准有限合伙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融资借款;
(6)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终止及解散、清算注销。
合伙人会议按计票方式表决,每位合伙人计一票(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丧失表
决权的情形除外);本章节上述条款所列各项重大事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通
过;合伙人会议应对表决通过事项制作书面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特别约定事项:关于湘财股份董事提名、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表决,以及
财商实业股权或标的股票的处置事项,由浙商资产单方决策即可执行,无需其他
合伙人表决或同意。
除前述特别约定事项和本章节上述条款所列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除全
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策并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如下顺序分配其可分配财产:向浙商资产分配其投资成
本、向浙北资产分配其投资成本、向浙商资产分配其基础收益、向浙北资产分配
其基础收益、向衢州新财商分配其投资本金及前期垫付的基础收益、分配超额收
益。
有限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
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前期衢州新财商垫付的基础收益除外);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
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湖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直接持有湘财股份无
限售条件流通1,198,347,767股,其中质押1,192,111,893股。上述质押已在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除以上所述,新湖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
的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湘财股份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
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交所,以供投资者查
询。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夏林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
上市公司名称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
北路7号
股票简称 湘财股份 股票代码 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人名称 人联系地址 田家桥2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 加 ??减 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
权益变动方式 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 与 □ 其 他 ? (大宗交易、被
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新湖控股(直接持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89,855,361股 持股比例:24.13%
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数量:1,698,347,767股 持股比例:59.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新湖控股(直接持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689,855,361股 持股比例:24.13%
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数量: 1,198,347,767股 持股比例:41.91%
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变动数量:减少500,000,000股 变动比例:下降17.49%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签署《合作协议》,待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时
本次权益变动方能完成。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股东控制权变更,即财商实业控股股东杭州金新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由新湖控股变更为浙商特资,因此导致财商实业不再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新湖控股、新湖中宝
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的股份减
少。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