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7
月4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
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
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相关监
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6,2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
超过 83,05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38,000.00 万元调整为 34,850.00 万元,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
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
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
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
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
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监管要求,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