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9 2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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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92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7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中 50%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剩下的股份
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上海新致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60,725,272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257,666,599×0.08)÷260,725,272≈0.07906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
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0.07906≈19.92 元/股(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9.92 元/股测算,公司本
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2,510,040 股至 5,02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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