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露之日,唐健先生持有公司 168,062,744 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97%。
唐健先生一致行动人、配偶刘翠英女士,系公司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
经理,持有公司 71,677,283 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8%。唐健先生
与刘翠英女士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唐健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核心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
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唐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翠英女士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及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唐健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
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议案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
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