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
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
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
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施战
略布局,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
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
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