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
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
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
值,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
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
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后予以注销。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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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只需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