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
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4,617,26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 1335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640782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