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9 1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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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2)证券投资:包括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股票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
(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收益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收回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争取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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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种类
理财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
类产品等;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量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
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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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报告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
行了规定,规范投资行为。
对投资品种进行审慎评估、筛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适当分散投资,控制投资
规模,并根据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控投资风险。
资产品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并
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争取一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
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
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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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及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受影
响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股票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
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及证券投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
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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