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9 17: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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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
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040),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4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7.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5月0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及《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2024-051)。
  截至2024年7月09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0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
购,于2023年11月0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并就回购期间的回购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09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
间的要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元/股,支付总金额50,286,697.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
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9,920,205股,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回购
股份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
质押等相关权利。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
定相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如相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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