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24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向东
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
拟以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
后的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9,818,519.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特别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致酒行
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