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9 16: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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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及 2024 年 7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
长、总经理李广庆先生拟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合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拟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首次及后续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
长、总经理李广庆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 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0.25 万元,
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
泽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广庆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广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4,37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37%。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李广庆先生未披露过增
持计划。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高泽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9,1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16%。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高泽林先生未披露过增
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李广庆先生、高
泽林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李广庆先生拟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首次增持与后续增
持合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高泽林先生拟自2024
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首次及后续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及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广庆先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0.25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
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5.71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李广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25,37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39%,高泽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39,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22%。张冠玲、黄瑞华、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张效伟六位公司实际控
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652,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3%。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增
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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