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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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
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66)
建議更換聯席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及
替任授權代表
中 信 建 投 証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布 ,
因 工 作 調 整 原 因 王 廣 學 先 生(「 王 先 生 」)不 再 擔 任 董 事 會 秘 書 、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及 替 任 授 權 代 表( 就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3 . 0 6 ( 2 ) 條
而言) (「 替 任 授 權 代 表 」)。
王先生確認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任何有關彼離任需要提請
香港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注意之事項。
根 據 本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的 需 要 , 董 事 會 決 議 委 任 劉 乃 生 先 生(「 劉 先 生 」)
為董事會秘書、聯席公司秘書及替任授權代表。
由於劉先生不具備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的相關要求,委任劉先生為聯
席公司秘書尚需待香港聯交所批准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
及 第 8 . 1 7 條 的 規 定(「 該 豁 免 」)。 本 公 司 已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申 請 該 豁 免 ,
並將另行刊發公告以更新豁免批准之進展。劉先生將於獲得香港聯交所
批准該豁免之日起正式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替任授權代表。自2024年7
月8日起至劉先生獲得香港聯交所批准該豁免之日止,王先生將繼續履
行聯席公司秘書及替任授權代表的職責。劉先生的簡歷如下:
劉先生,本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
會主任、公司辦公室行政負責人。劉先生於2006年3月加入本公司,
自2014年1月起擔任執行委員會委員,自2021年1月起擔任投資銀行
業務管理委員會主任,自2024年6月起擔任公司辦公室行政負責人,
自2024年7月起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此外還兼任中信建投國際董事、
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順隆致遠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 原 中 關 村 股 權 交 易 服 務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劉 先 生 目 前 還 擔 任 中 國 證
券業協會投資銀行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證券業協會投行質控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併購融資專業委員會委員、深交所上市
培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劉 先 生 曾 任 職 於 中 國 新 興( 集 團 )總 公 司 、 中 國 科 技 國 際 信 託 投 資 有 限
責任公司、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曾任本公司投資銀行部行政負
責人、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主任。
劉 先 生 自 北 京 機 械 工 業 學 院( 現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學 )獲 得 工 學 學 士 學
位,自清華大學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具有A股保薦代表人資格。
承董事會命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常青
中國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常青先生及鄒迎光先生;本公司非
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武瑞林先生、閆小雷先生、劉延明先生、楊棟
先生、華淑蕊女士及王華女士;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
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