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
公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二)公司内部公示情况
进行记录;
(三)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
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全部
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任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