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头科技”)监事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208.15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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