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4 2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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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 15:00 开始,会期半
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603,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58,640,552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 460,277,852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1,637,300 股,该回购取得的
股 份 不 享有 表决权 , 故 本次 股东大 会 享 有表 决权的 总 股 本数 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52,781,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8,640,552
股的 55.11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53,822,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8,640,552
股的 11.7351%。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海川先生、林南通先生、黄韵涛先
生、甘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赞成 306,574,1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2,8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57%。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金勇先生、张荣武先生、徐胜广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彦先生、赖丽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赞成 306,575,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94,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80%。
  赞成 306,582,1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31%;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800,8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06%;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赞成 306,582,1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31%;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800,8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06%;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赞成 305,108,9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5126%;反对 1,494,3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7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2,327,67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235%;反对 1,494,3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765%;弃权 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赞成 306,533,3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72%;反对 70,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3,752,0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99%;反对 70,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0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张韵雯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4 年 7 月 5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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