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6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
内部转让股份完成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大股东、董事、总经
理洪一丹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朱洪莹女士,朱洪莹女士为洪一丹女
士之女,洪一丹和朱洪莹为一致行动人。
● 在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间内,洪一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所持公
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朱洪莹
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洪一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380,075 股,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5.44%减少至 4.12%;朱洪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0 增加至 1.31%。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为 19.83%,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本
次转让后,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
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
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
司大股东、董事、总经理洪一丹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计划在 2024 年 7 月 2 日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朱洪莹女士转让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1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系一致行动人之
间的内部转让,属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向
市场减持)。
现根据相关股东通知,上述计划已实施完成,将上述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计划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洪一丹女士的通知,上述计划实施完成。洪一丹女士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向朱洪莹女士共转让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31%。
二、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价 占公司
转让 转让数量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时间 格(元/ 总股本
方式 (股)
股) 比例
大宗 2024 年 7 月
洪一丹 朱洪莹 3.40 4,000,000 0.52%
交易 2日
大宗 2024 年 7 月
洪一丹 朱洪莹 3.43 6,000,000 0.79%
交易 3日
合计 10,000,000 1.31%
三、本次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实施前后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序 股东名 变动数量
号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红楼集
团有限 98,474,908 12.93% 0 98,474,908 12.93%
公司
合
—— 150,978,447 19.83% 0 150,978,447 19.83%
计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实际
转让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二)本次股份转让系洪一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
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