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70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
(公司部函[2024]第 175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
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
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7 月 2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
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
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