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浙江朗迪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激励
对象”)实施股权激励。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目标值,对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等方式进
行客观评价。
人沟通,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或本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
门反馈。
绩效与素质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和程序
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管先由总经理出具初评意见),高管之外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出具绩
效考核报告并提交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在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
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权重占比为对应年度内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 6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权重占比为对应年度内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解除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解除限售期
售比例 如完成 未完成 优秀、良好或合格 不合格
该解除限售期内
个人层面
第一个解除 对应限制性股票 50%*40%*考核等级
限售期 全部回购注销,不 对应比例
注销
再进行个人考核
该解除限售期内
个人层面
第二个解除 对应限制性股票 50%*40%*考核等级
限售期 全部回购注销,不 对应比例
注销
再进行个人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3 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24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扣非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2%
以 2023 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25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扣非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8%;
或以 2023 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24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2025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
非净利润增长率合计≥30%。
注:上述业绩指标为公司对应年度“净利润”,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及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在对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优秀”、“良好”或“合格”等级,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比例×等级权重。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个人对应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
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
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涉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
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董事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决,员工应当予以服从。
七、附则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