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2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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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4-03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4年7月4日15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
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关联董事王伟立、刘新怀、李建平、陈海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定了《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伟立、刘新怀、李建平、陈海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出现激励对象离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或在认购限制性股票
时资金不足的情形时,将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并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
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
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王伟立、刘新怀、李建平、陈海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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