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总股本 468,803,08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0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8,797,434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0 股(含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因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公告披露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本增加 5,655
股,总股本变更为 468,803,089 股。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803,08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0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0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锦鸡转
债;债券代码:12312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锦鸡转债”转股价
格为 7.95 元/股,调整后“锦鸡转债”转股价格为 7.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07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5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 10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红武、雷蓉
咨询电话:0523-87676328
传真电话:0523-8767182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