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0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决定:以每股 6.50 元的价格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000 股;以每股 7.50 元的价
格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
券报》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99,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相应减少 99,000 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 420,544,500 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