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4-03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872,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予情况
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 18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442%,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88 元/股,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88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2,300,000 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86 人
授予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等不
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17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案》、
。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8 元/股
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为 5.2351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
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48,000 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完成回购注销。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议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2351 元
/股调整为 4.6751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
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728,000 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完成回购注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6751 元/股调整为
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2,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尚未实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可解
除限售比例为 30%。
(二)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归母净利润约为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32.74 亿元,较 2020 年归母净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 利润增长 164.21%,满足该项
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90%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截至目前在册的 174 名激励对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象中,8 名因离职、岗位变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前提条件,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应 等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第三
达到合格及以上。 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其他 166 名激励
考核结果 (80≤考核 (60≤考核 (考核分 对象中,16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度 个 人绩 效考 核 结果为 优
可解除限
售系数
中 2 名按照调整后的岗位标准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3 名激励对象 2023
解除限售)
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
年 度 个 人绩 效考 核 结果为 合
格,可解除限售系数为 0.8。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未达到优秀等原因全部或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另行办理
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16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872,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9%,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其已获授予限制
(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79.00 323.70 3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157 名) 2,560.00 763.50 29.82%
合计 3,639.00 1,087.20 29.88%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7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872,000 股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遵守以下相关的股份交易规则: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4,000 -10,872,000 342,000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4,323,930 +10,872,000 1,785,195,930
股份总计 1,785,537,930 0 1,785,537,930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34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故目前
总股本仍包含该部分股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