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3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
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524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6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
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
〔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
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四)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
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
公告》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已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序号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具备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
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
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
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
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
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1)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5349元/股,且不低于同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行业均值; 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
(2)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71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 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
均值; 告》和《成都市兴蓉环境
计报告》:(1)公司2022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标准 年度每股收益为0.5443元/
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 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公 0.3746 元 / 股 , 该 指 标 达
司董事会将剔除该样本。? 成;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 入为76.30亿元,且不低于
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 同行业均值42.44亿元,该
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1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 指标达成;
据。? (3)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
会责任等事项对业绩构成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 成。
在符合规定且履行了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可对相应业绩 因此, 2022年公司层面业
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具备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
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
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556
系分年度进行并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 名激励对象中有32人已不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
若激励对象当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个人解 524名激励对象中, 523人
除限售系数为100%;若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个人解除 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数 为 100% ; 1 名 激 励 对 象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 2022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
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合格,个人解除限售系数
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 为80%。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
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 52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634.2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向 56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764.2281 万
股。因部分激励对象未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556 人,实际授予股票数量为 1,699 万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扣除每股派息金额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3 元/股调整为 2.6460 元/
股。
公司激励计划自实施以来,累计有 32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16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57 万股已于 2024 年 2
月完成回购注销)。公司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了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为 524
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6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4 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34.2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212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占获授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量(万股)
杨磊 董事、总经理 10 4.00 40.00% 6.00
邹佳 董事 7 2.80 40.00% 4.20
兰彭华 副总经理 7 2.80 40.00% 4.20
刘杰 董事、董事会秘书 7 2.80 40.00% 4.20
赵璐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7 2.80 40.00% 4.20
核心骨干员工(共 519 人) 1,548 619.04 39.99% 928.96
合计(共 524 人) 1,586 634.24 39.99% 951.76
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一栏中已剔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原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核心骨干员工的“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系数为80%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待公司办理回购注销。2、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具体情况可详见相关公告)。上表所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为现任情形。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股票锁定及
买卖行为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4、本计划实施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锁定至任期(或任职)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
核结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兑现。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20,000 0.55% -6,342,400 10,077,600 0.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8,576,321 99.45% 6,342,400 2,974,918,721 99.66%
三、股份总数 2,984,996,321 100% 0 2,984,996,321 100%
注: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中56.16万股尚需办理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