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7-04 1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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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原因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以 2023 年
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3.8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
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差
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31 元(含税)。
   以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103,627,000 股扣除在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
币 15,548,077.70 元(含税),公司截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通过回购专用
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
的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股本数为 101,555,047 股。
   根据公司差异化分红申请文件,本次差异化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0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8.46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
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531
元。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因此流通股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因此,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8.46-0.1531)÷(1+0)≈8.31 元。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531
元。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因此流通股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01,555,047×0.1531)÷103,627,000≈0.1500 元,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8.46-0.15)÷(1+0)≈8.31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8.31-
   因此,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安弟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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