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4 1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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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7.0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80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5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
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超募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和 2024 年 2 月 7 日在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号:2024-02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57.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56.8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5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
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每股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722,544×0.20)
÷68,000,000≈0.19624 元/股;
   公司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
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综上,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7.00-0.19624)÷(1+0)≈56.80 元/股(保
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704,226 股至 1,408,4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
至 2.07%。上述数据为假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实施回购的情况下进行测算,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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