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4 0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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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紧扣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
完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
官等《公司章程》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
据所承接的工作及目标考量确定。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四条 对于不在公司、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每
年给予固定津贴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等所需的合理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由公司承担。此外,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
董事、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职务报酬。
  对于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
依据其任职岗位薪酬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五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和
任职岗位薪酬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如期缴纳上述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第三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七条 自然年度开始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
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等,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
将作为上述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
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薪酬或奖金直至不予发放,并按照公司行为规范
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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