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98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68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0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9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44)。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3 元(含税)。公司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
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三、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1.9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41.68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77,241,031×0.303)÷483,029,659≈0.299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98-0.2994)÷(1+0)≈41.68 元/股
(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