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37元/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1日、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3,06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8%,最高成交价为
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