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南网科技公司向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第二
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广东粤电科
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将促进公司良性的协同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南网
科技公司向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第二次)的议案》。
二、关于《南网科技公司向广西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第一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广西桂能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将促进公司良性的协同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南网科技公
司向广西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第一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南网科技公司向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第
一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贵州创星电
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将促进公司良性的协同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南
网科技公司向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第一次)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不存在违规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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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谭燕 、黄嫚丽、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