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士、杨建君先生的
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士、杨建君先生的任职资
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规范运作能力及专业知识,具备独立董事的任
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
士、杨建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名:
杨建君 王艺桦 刘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