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4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 2024 年 7 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机器
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增加
控股孙公司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或“启智机
器人”)为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孙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孙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除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
变化。
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 号文)《关于同意埃夫
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10,244.2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89.49 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人民币 113,542.50 万
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具体如下:
原拟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
项目投资
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金额(万
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
元)
元)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
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
产能建设项目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
项目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
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借款方的具体情况
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启智机器
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
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启智机器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DL7JC576
法定代表人 游玮
成立时间 2024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清水街道万春
东路 96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设计服
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
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
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软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埃夫特持有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启
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启智(芜湖)智能机器
人有限公司 60%股权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与产能建设项目
化项目 启智机器人
注:赣享未来指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启智机器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
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
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向启智机器人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机器人核心部件性
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不超过 2,000 万元;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不超
过 3,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批准启智机器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启智机器人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并对其提供借款,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
孙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使用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同时批准启智机器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