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
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基地 304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15:00 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
号、临 2024-036 号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五)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
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年 7 月 19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
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
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
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
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
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78 东安动力 2024/7/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股东授权委
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投票数”意向中填写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
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5 名;应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需
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有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1.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