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2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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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3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上
午 9:15 至 2024 年 7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1,557,132,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7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7,298,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84%。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36,46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6,46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志鹏先生、韩小军先生、安刚先
生、董克功先生、王广亚先生、陈伟光先生和楚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70,8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6,011,2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3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39,0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705%。
  (二)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亚军先生、凤建军先生、魏云锋
先生和杨秀云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62,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0,6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46%。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8,6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三)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汪志来先生和陈昌富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田
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26,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54,5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6%。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926,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54,5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6%。
   (四)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7,070,0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9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反对 59,4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耿辉、万守宗。
  (三)律师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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