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的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原则,以公
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4,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05,000 股后的
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4.365803 元计算(每
舍五入】),即每股 0.4365803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36580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505,000 股。
派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000,000 股剔除以
回购股份 2,505,000 股后的 81,4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章芳媛
咨询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电话:0571-64194030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