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34,219,359.70元÷347,614,197股=0.0984406元/股(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
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984406元/股)。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
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11 日的总股
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347,614,197-5,420,600)股
×0.10 元/股=34,219,359.7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4,219,359.70 元÷347,614,197 股=0.0984406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0.098440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33 楼
咨询联系人:周一玲、喻芳
咨询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号码:0755-8656705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