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597 债券简称:21 越控 0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
放弃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发布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越控
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有关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1 越控 03”、“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调整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赎
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
票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
年度利息在各自的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或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21 越控 03”进行全额赎回。
现将发行人关于赎回“21 越控 03”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1 越控 03”的基本情况及赎回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13 日;若债券持有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的 8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530 号)。
并支付 2023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期间利息:
(1)每张债券赎回本金:人民币 100 元。
(2)每张债券兑付利息:人民币 3.13 元。
(3)每张赎回价格(包含利息):人民币 103.13 元。
二、债权登记日、赎回日、摘牌日
三、本次赎回本金及应付利息对象
本次赎回本金及应付利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越
控 03”债券持有人。2024 年 8 月 1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
本金及利息;2024 年 8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
及利息。
四、本次赎回本金及应付利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在本次赎回日 2 个交易日前,即 8 月 9 日,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赎回本金
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及应付利
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二)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
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
关注后续进展。
(三)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联系人:厉韧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512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路、王晓虎、谈笑
联系电话:0755-23835481
传真:0755-23835201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
联系电话:010-89926921
传真:010-89926829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越控 03”
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1 越控 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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