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现场会议时间: 2024 年 7 月 16 日 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308 号
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时 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下午 15:00
地 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308 号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
阁会议厅
序号 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宣读议案
三
四 股东审议发言
五 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 计票(现场和网络汇总结果)
七 宣读决议
八 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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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公司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及本公司《章程》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请参会股东注意: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
的正常秩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授权人)主持。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
关事宜。
三、股东发言和质询总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会议议题进行,且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姓名和股东帐号,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
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
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
和质询。
五、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
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对未在表决票上做表
决的或多选的,做弃权处理。未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
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
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共 1 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按照普通决议程序
表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
八、本次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九、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1 名律师作为监票人监督清
点。股东代表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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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汇
总后,由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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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合规性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
并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新一届董
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止。董国云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
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沈志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与独立董事
任期一致。
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国云,男,1971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
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烟台开发区市政公司、山东北海会
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华政税
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志峰,男,1976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合伙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