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3 18: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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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
知如下: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
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
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
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
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
有权拒绝回答。
  四、 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
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
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
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
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
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
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
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
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董事长林上炜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提名并选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
决确定
   (五)宣读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
人员就提问进行回答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并参照
公司经营状况、本行业情况及当地物价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为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按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林上炜先生、程子建先生、林启彬先生、林
上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上述非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按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周立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宋健先生、刘
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上述独
立董事简历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监事人数为3
人。根据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监事会提名王艺凝女士、李士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上述非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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