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2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8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归属
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1,18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