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潢川县
华英大厦 16 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
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
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陈尧华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
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本次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0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478,26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 本 的 2.04% , 按 回 购 金 额 下 限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为
及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
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为支持羽绒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杭
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在
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024 年 12 月
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
州华英提供 2,786.28 万元的财务资助。杭州华英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
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