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651,058.84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一致。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基数,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4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86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
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和股份数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上
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1.41 元/股(保
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