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26,438,258.6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
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
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5,378,81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
咨询联系人:刘洪悦
咨询电话:022-63267888
传真电话:022-63267817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