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事项基本情况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相
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经审计,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沙仓储”)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元亨能源”)需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对南沙仓储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上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州南沙弘达
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目前,虽经南沙仓储多次催款,元亨能源仍未依约及时付清所欠2023
年度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款,已经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就业绩补偿事项的督促及沟通情况,公司子公司南沙仓储启动对元亨能
源的诉讼程序。
二、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沙仓储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南沙仓储作为原告与被
告元亨能源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核,已于2024年7月2日立案,案号为:(2024)
粤0115民初603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为人民币1,890,189.08元);
(三)事实与理由
南沙仓储、元亨能源、公司与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
就上述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
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
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947.0472万元、12,433.809万元、14,920.5708万元
(以下简称“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
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同时,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
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以下简称
“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实际营收”)
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
金额=(当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万元。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元亨能
源未达成关于南沙仓储2022、2023年度的承诺利润和承诺营收,元亨能源应支付
针对上述2022年度元亨能源尚未支付南沙仓储的业绩补偿款,同时结合南沙
仓储2023年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元亨能源于2023年11月向南沙仓储偿还了3亿元
的业绩相关承诺补偿。在扣除2022年度应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后,元
亨能源应付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余额为145,399,159.92元。
鉴于以上,元亨能源未依约及时付清上述尚欠的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且虽
经南沙仓储多次催款至今未予支付,已经构成违约,其应当立即向南沙仓储支付
所欠业绩补偿款145,399,159.92元,并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
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