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7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424,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07,187,500 股减少至 406,763,25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7,187,5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406,763,250 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