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0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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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层会议室
别为:缪福章、叶宇煌、刘茂锋、林梅、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
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的事项: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
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
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
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6 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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