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4-04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叶湘武先生、毕元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董事张莉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代行董事长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
选举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等工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补选魏青杰先生、叶
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与会董事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补选魏青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补选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青杰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魏青杰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学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马学红女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